事业单位病退的病种及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定,旨在保障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这些病种通常具有难以治愈、严重影响工作能力的特点。具体病种及标准如下:
1、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各种类型的瘫痪、失语、严重运动障碍等,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完全性失语等。
2、心肺功能疾病:涉及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等严重情况。
3、恶性肿瘤: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和工作能力。
4、消化系统疾病:如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导致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或消化吸收。
5、泌尿系统疾病: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需要长期透析或肾移植治疗。
6、精神类疾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难治性情感障碍等,经系统治疗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能力。
7、其他疾病:包括严重的皮肤疾病、甲状腺疾病、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事业单位病退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的工龄和退休类型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龄因素:工龄是计算病退工资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工龄越长,病退工资越高。具体计算时,会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和退休类型,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标准工资。
2、退休类型:事业单位病退分为因病退休和因病退职两种类型。如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因病退休手续,退休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如果不符合因病退休的年龄条件,但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因病退职手续,退职工资则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75%发放。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其中包括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虽未直接提及病退工资计算,但为病退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病退工资计算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工龄和退休类型进行。
事业单位病退的办理手续涉及多个环节,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劳动鉴定表等,以证明其患有符合病退条件的疾病。
2、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病退条件,单位将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报送的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职工的病情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专家会根据职工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其是否达到病退标准。
4、公示与核准:鉴定结论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作出核准决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5、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核鉴定通过后,职工需按照单位要求办理病退的相关手续,包括核定退休待遇、领取退休证等。同时,单位需将职工的档案移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该条款明确了病退手续办理中的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为整个办理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